• 最高法调整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:聚焦新型纠纷,升级数字治理

  • 发布日期:2025-10-29 09:12    点击次数:187

   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《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》(法释〔2025〕14号),明确自2025年11月1日起调整完善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体系。此次调整通过"新增、保留、调出"的系统性优化,推动互联网法院从"审理机制创新"向"治网裁判规则输出"迭代升级,为数字经济发展与网络空间治理提供更精准的司法保障。

    管辖范围的"加减法"背后,是对互联网法院功能定位的深化升级。在新增管辖领域方面,《规定》将网络数据权属纠纷、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纠纷、网络虚拟财产纠纷、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四类新型案件纳入集中管辖 。这一调整精准回应了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前沿法律难题——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推进、虚拟资产交易频繁,相关纠纷数量年均增长超30%,此前因缺乏专门管辖导致裁判尺度不一的问题突出。以北京、杭州、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为平台集中审理这类案件,可快速形成统一裁判规则,为行业发展划定法律边界。

    在案件调出与保留上,《规定》展现出清晰的功能聚焦逻辑。被调出的案件包括传统网络著作权权属纠纷、网购产品责任纠纷及一般网络侵权纠纷等 ,这类案件已形成成熟审理模式,移交普通基层法院管辖可缓解互联网法院办案压力,使其集中精力攻克复杂新型案件。而网络域名纠纷、网络购物合同纠纷、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及网络公益诉讼案件则被继续保留管辖 ,这些案件适配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机制,能最大程度发挥"网上纠纷网上审"的便民优势。

    此次调整更实现了管辖体系的多维拓展与协同。行政案件领域,互联网法院新增管辖网络数据监管、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等相关行政纠纷 ,通过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统一尺度,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。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方面,明确将网络数据、虚拟财产等新型纠纷纳入管辖 ,借助专业化审判优势确立国际认可的裁判规则,助力我国参与全球网络治理。同时,《规定》延续协议管辖与指定管辖规则,确保管辖调整与现有诉讼体系无缝衔接。

    从改革背景看,此次调整是多重需求叠加的必然结果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"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",要求健全数据产权保护制度 ,新增案件类型正是对这一部署的司法落实。随着在线诉讼机制日趋成熟,互联网法院的工作重心已从探索审理模式转向输出治理规则,调出传统案件、聚焦新型纠纷成为功能升级的必由之路。而面对人民群众对网络权益保护的新期待,集中审理复杂新型案件也能更精准地实现"定分止争"。

    最高法此次管辖调整,本质是互联网司法对数字时代的主动适配。通过聚焦新型前沿纠纷,互联网法院将更好发挥"规则试验田"作用;通过优化资源配置,让司法服务既保持便民高效,又提升专业深度。随着《规定》落地,网络空间的权利边界将更清晰,数字经济的发展环境将更规范,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注入坚实司法力量。